畅饮三杯仍驾车 心存侥幸被获刑 新法制报4月15日讯 文溪 谢灵报道:彭某在友人家聚餐时喝下三杯一次性纸杯装的“水酒”,散席后驾车返回萍乡途中被交警查获。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9年2月1日中午,彭某酒后从万龙山乡驾车返回萍乡市区,途经芦万武公路黄江路段时,遇交警执勤,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2月2日,经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彭某血液标本中检测出乙醇数据为116.5214mg/ml,属于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可从轻处罚。彭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上栗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彭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切勿视法律为儿戏,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遵守法律,敬畏生命! 来源:新法制报萍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