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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花在萍乡这里开牛肉粉店掺罂粟,公开赔礼道歉!你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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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9 1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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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们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铂金水岸附近经营“贵州牛肉粉”餐饮店期间,因非法销售添加“罂粟壳粉”的汤粉汤面,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我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接受法律公正处罚的同时,我们诚恳地向食用过店内汤粉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公告人何艳红、何艳清
2020年4月28日



事件回顾
米粉店掺毒非法牟利,姐妹花获刑罪有应得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何氏姐妹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正宗某某牛肉粉”的店铺期间,为增加米粉口感,吸引更多顾客,在明知“罂粟壳粉”为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从别处购买5斤“罂粟壳粉”与其他食材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米面等食物中对外销售。经检验,现场抽样的汤料、自制汤料包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汤料(成品)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何氏姐妹所购买的5斤“罂粟壳粉”全部用完,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2019年6月21日,本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5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氏姐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向食用过其用罂粟壳粉制作的食品的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


来源:萍乡日报、安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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