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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拖欠工人工资的老板竟然被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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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3: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居然不起诉?下面大家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

2016年及2018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雇请被害人周某某、荣某某、王某某等人到其租用的上栗县XXXX出口花炮厂内从事烟花生产工作。后因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经营管理不善,便从2016年开始拖欠被害人周某某、荣某某、王某某等21人工资达10万余元。被害人周某某、荣某某等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拖欠其工资的情况到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责令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支付工人工资未果。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杨某某抓获。


该案提请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沟通、督促杨某某归还老百姓工资,最终杨某某家属将其拖欠的工资全数归还。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向杨某某释法说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杨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认为:杨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获得了老百姓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又认罪认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为适当。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信守承诺、遵纪守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能让老百姓烦心、不能让老百姓寒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老百姓而言,遭遇黑心老板、恶意欠薪,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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