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袁某对妻子杨女士实施家暴,禁止袁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杨女士及家属。 申请人杨女士称,与被申请人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袁某长期对杨女士家庭暴力。2020年4月25日袁某殴打杨女士,致杨女士多处受伤,甚至威胁杨女士人身安全,在袁某的常年恐吓、威胁阴影下,杨女士身心疲惫,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查,袁某对杨女士进行家暴情节清晰、符合逻辑,且提供照片佐证,足以证明杨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做出人身保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杨女士及家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家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归宿和港湾,而不是痛苦的来源,希望每一位家庭成员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都能勇敢面对,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应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来源:安源区法院(谢艳 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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