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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拿着伪造的已付款页面,骗了20家超市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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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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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07: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正题之前,先让大家做个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
1你多久没有带过现金出门了?
2多少金额你才会选择使用银行卡或现金方式支付?
3你见过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的商家吗?
4别人给你看已付款的界面后,你还会继续查看是否到账吗?
看完题目,留着你的答案,跟着我继续看!






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取代的一部分了,紧跟而来的安全漏洞越来越多,只要你一不小心,就跌进骗局,钱财受损。

电子支付引发的诈骗案







案件详情
主人公:童某某,40余岁,无正当职业,有吸毒陋习
犯案时间:2019.03-2019.08
犯案地点: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和上栗县各小型超市或小卖部
受害人:超市老板
准备工作:童某在手机中准备好百元、千元等多个金额不同的支付宝付款成功的截图
犯罪现场:湘东区某小型超市内,童某进店向老板李某要求购买3条软中华、1条和天下香烟后,用手机假装扫描店内二维码之后,将准备好的2800元支付成功的相片给李某看,李某看到后,没有任何怀疑,立即将香烟给了童某,整个诈骗过程仅仅几分钟,让你防不胜防。






尝到甜头的童某,欲罢不能,在短短几个月内,共诈骗20家超市,涉及金额将近3万元,正当其暗自窃喜之时,2019.08.18,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到派出所报案,仅仅3天时间,童某便被抓获到案,此时发财美梦才彻底清醒。
案件处理结果
2020年3月20日,经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童某另有一起盗窃犯罪事实,涉及金额2000余元)。
敲黑板,划重点
检察官提醒
电子支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已成为主要支付方式,作为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特别注意先验证到账情况再交付货物,谨防上当;请将了解到的防盗防骗知识及时向亲朋好友提醒,共同预防;若遭遇诈骗、盗窃事件,请及时报警,并保留交易记录、现场视频等资料协助警方破案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图形、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湘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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