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志宏 王群芳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校园偷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是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学生,因在网络赌博输了几万元钱,向同学借钱还不上,就开始了宿舍内盗窃。2019年11月间三次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共四台,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偷盗后将电脑解锁后卖出。在最后一次准备将电脑解锁变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9年12月,张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四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近亲属代为退赔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近亲属已代为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本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且系在校学生,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意见书,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