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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商铺漏水拒不付租金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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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法制报6月1日讯 吴晶报道: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6万余元。

据了解,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萍乡市萍安大道某商铺租赁给两被告经营,租赁期限为24个月,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6千余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两被告交付了涉案商铺,两被告在该商铺内经营石材生意。现两被告拖欠了几个月的租金未支付,遂诉至法院。两被告称由于楼上租户水管爆裂,涉案商铺二楼积水,加之适逢春节休假,涉案商铺一楼渗水严重,在原告进行修复后,商铺气味仍然很重。原告称被告所说的漏水问题已经进行了修复,经双方协商也已免除了被告7个月的租金,现起诉的租金已经扣除了相应部分。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两被告称房屋漏水导致无法经营拒绝支付房租,但原告已经履行了修复义务,且已免除了被告7个月的租金。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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