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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进男友妹妹的房间实施盗窃 一女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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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女子住男友家,却偷走男友妹妹和妹夫财物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10月上旬,被告人朱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两人随即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8年10月23日,李某将朱某带回自己家中居住,在此屋居住的还有李某的妹妹与妹夫二人。被告人朱某一直在李某家中居住到11月上旬。11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朱某趁着家里无其他人,来到李某妹妹夫妻二人的房中,将衣柜上层抽屉中的一枚某牌戒指以及床头柜上塑料猪形存钱罐中的450枚一元硬币盗走,随后到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汽车站对面一金银回收店,以人民币220元将所盗戒指卖给了他人。经鉴定,被盗戒指价值人民币4797元。2018年11月12日,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朱某。经鉴定,被告人朱芳作案时患有边缘智力,有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被告人朱某共盗窃一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247元。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属边缘智力,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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