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非法冶炼铅锭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喻某某等五人污染环境罪一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期间,上栗县院聘请专家组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这是上栗县院首例借助专家外脑办理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喻某某、江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栗县鸡冠山乡某村租用场地建设厂房冶炼铅锭。张某某在明知喻某某等人非法炼铅的情况下,仍然介绍他人或自行收购废旧电瓶出售给喻某某等人炼制铅锭。至被查处时止,喻某某等人共非法生产铅锭40多吨,同时现场发现了大量废旧电瓶内的片料、电瓶、铅渣、烟道铅灰等危险废物。经检测和评估,该炼铅点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22.3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喻某某等人非法炼制铅锭,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遂于2020年6月1日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