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却未履行,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16万元促使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2017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向朋友钱某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并按月利率24%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还款,钱某多次催讨未果故向法院起诉,判决王某共需偿还钱某借款本息共计近24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上门查找等方式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控方式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王某接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书后亦很配合法院执行,并主动要求与钱某和解,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王某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每月偿付5000元至全部付清。钱某遂即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法院亦将该案终结执行结案。 孰料王某在按约支付了几个月后未再按约支付,钱某遂将此情况反馈至法院并要求恢复该案执行。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王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16万元,且和其妻子李某在萍乡某小区有住房,后未再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执行法官核实,申请执行人钱某亦有住房公积金账户,遂立即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王某名下的公积金16万元扣划至钱某名下公积金账户。钱某在收到16万元住房公积金后考虑到其与被执行人的朋友关系,亦向法院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利息,申请将该案执行完毕结案,法院遂解除了对王某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将该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历时二十天执行完毕,到位金额16万元。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