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湘东区东桥镇一村支书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免除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018年5月
段某和陈某因合伙经营苗木生意资金紧张,共同向赖某借款8万元,借期为1个月,约定月利息2分,后两人仅在2018年7月24日偿还3000元,余款未再偿还。经赖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两人起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债务偿还达成和解。但段某和陈某再次未按调解内容履行,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29日
将案件相关信息推送至东桥镇人民政府,请求镇政府敦促段某尽快履行义务。 2020年6月5日
东桥镇人民政府向该院回复称,鉴于段某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却不能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损党员的模范带头形象,其行为与作风不能作为一个集体组织的表率与标杆,决定作出免除其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同时对其进行教育与训诫,敦促其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段某和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两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两人非但拒绝履行义务,并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执行干警前往段某住所地调查得知,段某为湘东区东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 段某作为村支书,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义务,如今却逃避履行,性质较为恶劣。鉴于此,该院决定运用“三推送”工作机制。
何为“三推送”机制? 执行案件“三推送”是指 人民法院在充分履行执行 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 未发现易于执行的财产的小标的 将被执行人涉案信息向有关部门推送的机制 目前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01是根据被执行人居住地,向乡镇(街办)推送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信息机制;
02是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
03是向民政部门推送“执行不能”案件困难申请人信息机制。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已将 执行案件“三推送”工作 纳入了综治考核内容 发现有协助义务的部门或乡镇 故意拖延、消极协助、规避执行的 给予扣分处理
5月份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共推送18份司法建议,共复函13份,回复率较为可观。执行局在推送过程中也感受到各个乡镇及民政部门越来越重视“三推送”工作。芦溪法院执行局在之后的工作中也将提前对名单进行筛选有针对性的推送,以便提高推送质量以及切实化解案件。
来源 |芦溪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