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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69900元,萍乡一辅警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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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09: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徇私枉法案,经审理,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没收赃款699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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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

被告人王某在担任萍乡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巡逻大队辅警期间,收受贿赂69900元,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组织卖淫的虞某某等人使其不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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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讯问等侦查工作)

该案系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转隶后,萍乡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及《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14个罪名,可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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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远程云视频审理案件)

萍乡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经与纪委监察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以安源区监察委查办受贿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查办徇私枉法犯罪事实的模式,联动开展侦查工作,侦查终结后移送安源区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该院以徇私枉法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侦查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获采纳。

来源 |萍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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