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2020年1月1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5000元/人题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个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校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或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服务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1.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1.贫困劳动力、农民工(非城镇居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2020年1月1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应为企业法人代表); 5.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或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服务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 本人持申请材料报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在校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5000元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各县区受理机构
来源:创业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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