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中院发布五大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1219|回复: 0

萍乡中院发布五大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6-24 09: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
破坏家庭幸福
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
毒化社会风气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加强禁毒宣传,震慑毒品犯罪,警示毒品危害,增强群众防毒拒毒意识,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全市审理的涉毒品案件中选择了五起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起来看看吧


01

文某、钟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据确凿“零口供”定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系吸毒人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在家吸食毒品,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钟某等人并将部分毒品交给钟某代卖,还在家藏匿了大量毒品。被抓获时,公安民警在文某家中搜获了三百余克毒品。但文某到案后百般狡辩,提出家中毒品是他购买的消毒粉用以前吸毒的袋子装着所以才检测出毒品含量的,还提出钟某微信转账的二万余元是归还的欠款,不是毒资等辩解意见。

经合议庭审查,有多名吸毒人员证明毒品系从文某处购得,钟某与文某的微信转账金额与钟某供述的购买数量、单价金额相吻合,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法院认为文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文某、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给他人,其中文某贩卖毒品460.8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20粒,钟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41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40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文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六次,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文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文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五个,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标准,法院用严密证据链依法作出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依法对严重毒品犯罪判处重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体现了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


02

黄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依法严惩毒品再犯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5日,刘某(已判刑)受被告人彭某、“老杨”的委托,联系被告人黄某购买3板毒品海洛因后,携毒资驾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购买毒品。同年1月10日,刘某在白云区从黄某处购得3板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1049.18克,随后,刘某携带上述毒品驾车返回。1月11日,刘某在湖南某高速服务区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的小汽车副驾驶储物柜内查获毒品海洛因3板,净重共计1049.18克。

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彭某联系被告人黄某欲购买1板毒品海洛因,并指使王某前往购买毒品。同日,王某携毒资乘坐小轿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同年5月11日,王某在白云区以10.5万元从黄某处购得1板毒品海洛因共计344.92克,随后,王某携带上述毒品乘车返回。16时许,在沪昆高速某收费站,民警将乘坐在小轿车副驾驶位的王某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手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板,净重344.92克。另被告人彭某还单独将共计12.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被抓获时,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2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共计1.36克和1包海洛因净重0.4克。被告人王某还单独将共计0.4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综上,被告人黄某贩卖海洛因1394.1克,系毒品再犯。被告人彭某贩卖、运输海洛因1407克、甲基苯丙胺1.36克,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告人王某贩卖、运输海洛因345.37克,系毒品再犯。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彭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有一名不到两岁的女儿无人看管照顾,为解决对被告人王某的收监问题,法院多方联系,最终将无人照顾的幼童托付给福利部门,妥善排除了将被告人交付执行的障碍,使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03

蔡某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一案
——数罪并罚从严打击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蔡某、傅某、黄某预谋从福建到江西非法生产麻黄碱牟利,于是先到上栗县金山镇一山庄内租用了场地,并在同年9月邀集了杨某甲等人从重庆来到山庄进行非法生产。蔡某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共计500千克后逃离山庄。2018年1月23日,蔡某等人再次来到山庄,继续非法生产麻黄碱牟利。2月2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山庄生产现场将上述人员抓获,在现场查获含麻黄素的液体6,724.84千克,含有麻黄素的泥状物2,045千克(经鉴定,麻黄素含量为613.1122千克),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的液体3,914.8千克,以及原材料甲苯11256千克、盐酸9,623.6千克、溴代苯丙酮2,494千克。蔡某等人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排放在山庄附近土壤中的废水超过一百吨,造成土壤中甲苯含量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经鉴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合计人民币1,676.6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蔡某、田某、杨某甲等十四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被告人张某乙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且污染环境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既体现出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品源头犯罪,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又体现出法院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有力地震慑犯罪分子,坚决遏制了制毒物品犯罪高发的势头。


04

彭某运输毒品案
——体内带毒,获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




基本案情



彭某多年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2019年4月底,云南省腾冲市的贩毒人员徐某某联系彭某称有海洛因,要彭某去购买。同年5月3日,彭某前往腾冲市,于次日下午在某停车场中与徐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彭某用人民币12800元购得80克海洛因。当天晚上,彭某在腾冲市某酒店房间内将所购得的海洛因用安全套包裹好,放入自己体内。2019年5月5日,其乘坐飞机到长沙,后转乘汽车回到居所萍乡市某小区时,在小区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体内搜出79.31克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彭某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毒品跨省运输,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彭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彭某多年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其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作为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我国目前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十分坚决,切莫疏忽尝试、铤而走险。


05

张某、钟某贩卖毒品案
——男子贩卖哥哥入狱遗留毒品获刑十五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的哥哥因贩卖毒品入狱,张某在其哥哥的住所收拾东西时,发现了其哥哥遗留下来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等毒品数百克。因生活拮据,张某便动起了歪心思,想将这些毒品卖掉。于是他购买了电子称及塑料封装袋等工具,并联系其朋友被告人钟某,张某知道钟某是“瘾君子”,便想通过钟某卖掉毒品,于是告知其毒品价格。随后钟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付给被告人张某购买毒品的毒资12600元。随后被告人张某将甲基苯丙胺类毒品61克交给钟某。民警在张某身上、家中搜获毒品349克。法院认定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类毒品411.27克,其中未遂58.08克;钟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61.91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钟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毒品不仅对个人、对家庭产生极大的危害,也极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后不立即上交,反而铤而走险想将毒品贩卖出去,终会受到法律严惩,也必将导致一生悔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非法持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这些行为都不能做!
否则无论毒品数量多少
都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萍乡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