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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养犬人:速看,动真格!这些千万不能做,否则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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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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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9: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现在有不少人都是家有萌犬
但在享受“撸毛”的同时
稍不注意就有可能
萌犬变恶犬
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和影响

文明养犬 全民创城
我们一起行动
!!!



致市民文明养犬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养犬是我们公民享有的权利,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也是每个养犬人应尽的义务。我市2019年启动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效果明显,2020年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市民,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请自觉做到:

1.不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尽可能避免犬吠扰民。

2. 主动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狂犬病授权免疫点接受疫苗注射,携犬外出时随身携带免疫登记证。

3.携犬外出束2米以下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行人、车辆;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清理犬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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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携犬乘坐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时,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5.不携犬进入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餐厅、电影院、酒店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6. 不携犬进入小区、公园、广场等犬只允许活动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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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携犬乘坐公交、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乘员同意。

8.不随意遗弃、丢弃犬只,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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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罚款。除此之外,管理部门还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方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市民如遇有流浪犬,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3879930033向阳光捕犬队(湘东区拨打平安捕犬队13607993932)求助。流浪犬被捕捉后将按属地分别送往萍乡市范围内的犬类留检所进行收容。如需认领,请联系相关捕犬队。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小编
希望咱们萍乡的养犬人都能行动起来,文明养犬,为共建和谐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明养犬该怎么做?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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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能是三分钟热度
更应该是融入我们日常生活的常态
让我们共同营造
人与萌犬和谐共处的家园环境
维护大家的安全利益


部分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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