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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电能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行为。2019年1月17日,高坑派出所接到供电部门提供的线索,高坑泉江村有一村民可能存在私接电路偷电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缜密的侦查,当晚就将嫌疑人易某财抓获。经审查发现易某财为电工,因贪图小利于2018年7月开始采取私接电线绕过电表的方式进行窃电,直至事发。 经鉴定部门测算,易某财在此期间窃电量9800余千瓦时,窃电金额6800余元。易某财对窃电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易某财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提醒: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于窃电行为。 电是一种有价商品,窃电同样是违法的。千万不要以为被抓也只不过是罚点钱,甚至有‘偷电不违法’的错误观念。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吃大亏。
来源:高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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