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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木板致眼受伤 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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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0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某建材超市、某装潢建材店限期内连带赔偿原告谢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原告谢某系木工。2017年2月,谢某应邀到客户家里打柜子。2017年2月13日,原告与客户一同到被告某超市购买了一款由被告某装潢建材店供货的某款木板。2017年2月22日,原告在木材加工制作过程中被该款木板中暗藏的刀片冲刺右眼导致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5天,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出院后,原告继续在某医院门诊治疗,就诊时间长达两年多,眼睛仍未好转。2019年7月22日,原告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眼睛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原告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案涉木板由被告某装潢建材店购入,而后被告某装潢建材店卖给被告某建材超市,因案涉板材存在产品缺陷给原告造成损害后果,二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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