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7月,钟某行至萍乡市区某小区楼梯间,发现此处停放一辆摩托车,便将该摩托车盗走,车内有一包软中华香烟。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被盗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六十余元元。同日14时许,钟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还有多次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