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及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通知》(赣农机监字(2014)6号)文件及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机综﹝2018﹞13号文件之规定: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取得年检合格证、出厂时间达到九年以上(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非法改装的变型拖拉机进行注销清理,争取早日实现“销零”目标。经清查核实,我区有以下拖拉机(变型机)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厂时间达到九年以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注销作废,特依法公告。 注销作废的拖拉机(变型机)车辆号牌如下:
赣0910127 赣0912602 赣0911486 赣0911170 赣0912526 赣0911057 赣0910209 赣0911816 赣0910322 赣0910957 赣0912448。
至此安源区管辖的2710台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公告报废。
合计:11台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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