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以堵路、阻工等方式强迫交易犯罪的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彭某、杨某聘请施工队准备将自家门口的泥巴路修建成水泥路连接到马路主干道上,双方商定工程款为1.3万元。刘某得知该消息后私下联系彭某,要求将修路工程交给他做,但遭到彭某拒绝。刘某便找到李某商量对策,李某提议让刘某将“小金刚”货车直接停在施工道路上以阻停施工队施工。于是刘某照做,将“小金刚”开到施工路段连续阻工三天,最终迫使彭某以1.8万元将该修路工程转交给刘某。刘某获得工程之后让赖某带人负责看守工地至施工 完成。2020年4月,李某、刘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刘某以堵路阻工相威胁,强迫他人转让工程、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作用略大于李某,量刑时应有所区别。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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