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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起纠纷,芦溪法院释法析理终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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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5: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2018 年11月,李某经介绍为易某进行危房改造,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了改建的具体范围以及改建验收后将政府发放的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给易某。验收到款后,易某陆续支付李某共计23000元,余款7000元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易某偿还李某危房改造工程款 7000 元。因易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分别约谈双方。申请执行人李某觉得被执行人是故意刁难不愿意付款。被执行人易某则认为对方房屋建得不好,要求其进行修缮。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为缓解矛盾真正解决纠纷,执行法官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李某表示同意进行支付,但希望能降款项。申请执行人易某表示确实存在房屋未完善好的地方愿意放弃2200元。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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