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因倒车时未注意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林某,导致被害人林某当场死亡。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易某驾驶赣JXXXXX自卸低速货车在武功山风景区麻田办事处沈子村一工地倒车时,未注意安全驾驶,与车后行人(被害人)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易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林某无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