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优化安源新区入口交通,解决城区低洼内涝,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对原制药厂家属区地块进行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源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了《关于原制药厂家属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安征决字〔2021〕1号),决定对原制药厂家属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 二、征收范围:东至萍安大道、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萍水河支流、北至安源壹号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源分局。征收实施单位:安源区东大街道办事处、城郊管委会。 四、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五、本次征收项目的决定及方案:详见《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制药厂家属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审议稿)》《原制药厂家属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项目的征收决定附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特此公告。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来源:萍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