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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萍乡一村民滥伐林木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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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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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砍伐林木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且采伐不能违背所规定的
地点、采伐方式、数量、树种
而任意采伐
否则
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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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佳坊乡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杂溪村大石坑有人滥伐林木,严重损害环境资源。接报后,乡综合执法队前往案发地展开核查。经查,杂溪村民尹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大石坑砍伐阔叶树,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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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1.责令在2021年4月21日前补种五倍林木10株;
2.处以滥伐阔叶树价值二倍的罚款计535.2元。

伐木需谨慎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一起案件值得关注!
2020年11月24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2020年8月1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几块砧板用于自家餐馆使用,先后联系被告人朱某、张某某二人前往张佳坊乡杂溪村东岭组下岭山场砍伐山场上的一株松树(该松树属张佳坊杂溪村东岭组所有)。经鉴定,被砍伐的松树为湿地松商品材积为1.858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3.0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朱某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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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优美的环境、优质的生态资源
是张佳坊宝贵的资源和资本
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张佳坊乡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给予从快、从严、从重的打击
守护好张佳坊乡的绿水青山!
来源:张佳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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