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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开面包车到村里销售烟花爆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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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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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0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一些不法商贩打起烟花爆竹的主意,心存侥幸从事非法经营、销售等活动企图从中牟利。

1月29日下午,新泉派出所在辖区巡查中发现有一辆白色面包车在村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将车主陈某传唤到新泉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驾驶员陈某为谋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车到村里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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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10余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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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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