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某查勘路线时吸烟穿梭于茂盛的茅草中,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7日8时许,因修缮旧水渠需要,阳某与施工方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芦溪县银河镇横岭村甑盖岭实地查勘路线。途中,被告人阳某抽烟进入长满茅草的甑盖岭老石桥边查勘路线,香烟烟头被茅草碰落在地。因茅草茂盛无法前进,阳某便原路返回。约20分钟后阳某发现其烟头掉落处的茅草已经起火,便随即与同行人员一起扑火,但因天气干燥,火势过大而未将火扑灭,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均为省级公益林,造成经济损失618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在野外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8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阳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阳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被告人阳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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