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袁某受聘于被告一某家政公司,被派遣至被告二芦溪县某装修公司打扫卫生,在室内擦高处玻璃时,不慎摔落,造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袁某将二被告诉至法庭,要求两个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先后联系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成功。遂于2020年12月9日开庭,因参庭人员不断大声呵斥对方,法官见状遂休庭单独进行调解沟通。 被告家政公司认为原告方提出的费用超出了本应支付的费用,希望协商将一些费用扣除后,将剩下的赔偿款付清。被告装修公司认为,原告虽在工作时受伤,是其个人操作不慎导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给付原告15000元。 最终,原、被告三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家政公司在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50000元,被告装修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15000元。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