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三被告人在莲花县“微醺”清吧喝酒,其同桌一女生喝醉后,三人便准备送女生回家。被害人周某等人看到后便问三人认不认识该女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被害人周某后说了一句:“不要跟这些小孩子吵”。三被告人觉得被说成小孩子是蔑视自己,丢了面子,于是三被告人在一烧烤店拿菜刀、锅铲回到“微醺”清吧将周某打伤。经鉴定,周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