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漆某系“情敌”关系,两人因私人感情问题结怨。2020年10月,被告人黄某将被害人漆某从某麻将馆叫出,两人交谈中因言语不和发生推搡拉扯,随后被告人黄某对漆某拳打脚踢,将对方打倒在地,并继续殴打。在旁人的劝阻下,黄某才停手离开现场。经鉴定,漆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黄某的亲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黄某亲友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