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7月某日上午,被告许某驾驶属于金某的轻型栏板货车,沿萍乡市开发区安源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人行横道处时,与前方正减速欲停车避让行人的出租车发生追尾碰撞,出租车因为碰撞之后产生惯性向前滑行,在滑行过程中与前方正在过人行横道的原告贺某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贺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7天。本次交通事故经萍乡市交警大队到现场勘查,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蒋某和原告不负此事故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本着定纷止争,让原告方及时获得赔偿的目的,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聚焦案件的争议焦点,对有争议的赔偿事项进行核算,并对当事人有疑问的地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0万余元,此款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金某所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给原告,被告许某赔偿原告鉴定费一千余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