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冯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离婚。陈某因怀疑冯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耿耿于怀。2019年10月9日19时许,陈某驾驶小车来到某宾馆附近后,以接小孩为由将被害人冯某约出来,强行要求冯某上车,在车上拿走冯某的包和手机,威胁冯某将手机解锁,并对冯某实施暴力伤害行为。10月10日凌晨2时16分许,陈某将冯某带到萍乡市安源区某酒店房间,限制冯某的人身自由,直至当日19时7分许。经鉴定,被害人冯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应当从重处罚;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