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过程中因车速过快与他人摩托车发生碰撞追尾,致后座妻子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6日6时40分许,被告人赖某驾驶赣J29***普通三轮车(后座载妻子周某)从东桥镇坑背村往东桥街方向行驶,途径东桥镇富岭坳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由陈某驾驶的赣J0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赖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