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车的事情发生口角,冲动男子竟挥拳致一人倒地受重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洪某因停车的事情发生口角,后洪某将手伸向李某,李某见状便下蹲身体躲过洪某的手,站立后随即朝洪某脸部挥了一拳,洪某当即向后倒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洪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