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有忠诚义务,违法忠诚义务造成伤害的,需要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安源区法院陈淑工作室就调解了一起案件。
小兰和大伟结婚五年,结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离婚两个多月后,小兰从大伟朋友口中得知大伟已经再婚,而且再婚妻子于前几天生育了一个女孩。小兰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一纸诉状将大伟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大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安源区法院家事调解员接到该案后,当即与大伟取得联系,告知小兰的诉求。大伟也承认现任妻子所生女儿是其亲生的,大伟表示在与小兰婚内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早已破裂,双方因事拖着未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其在工作中结识现任妻子,并孕育小孩。经过调解员的说明,大伟也意识到在婚内出轨第三人并怀孕的行为伤害到了小兰,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小兰要求的三万元赔偿金太高,与小兰离婚时小兰也知道,双方根本就没有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济条件也只有一般,只能承担小兰一万元的赔偿。
调解员通过与大伟的交谈,认为双方有调解基础,因此积极的推进该案进行调解。通过与小兰沟通,调解员向小兰表明大伟的态度,小兰坚持认为大伟在婚内出轨她人,并孕育小孩,而自己为了两人的家庭,起早贪黑,任劳任怨,最后还遭受伤害,大伟就应该赔偿自己。满腹委屈的小兰将在家庭中的委屈与不甘通通说与调解员。 最后,调解员将小兰和大伟安排到陈淑工作室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期间,调解员适时的开导、劝解小兰,大伟也向小兰表明自己的实际情况。最终小兰和大伟一致同意由大伟赔偿小兰两万元,小兰撤销相关诉讼。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来源:安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