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温某和瞿某系萍乡某小区业主,由于对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满意便拖欠物业费。物业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业主温某、瞿某分别向萍乡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两千元和一千元,但温某、瞿某仍拒不支付。 直至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都是国企的员工,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告知如一直拒不履行缴纳义务,法院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即向其单位下达司法建议书和廉政监督卡,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最终,被执行人在信用惩戒的威压下,当天就把物业费转入了法院专用账户,此案执行完毕。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