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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贺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贺某骑摩托车在莲花县一巷子处看到被害人刘某捡垃圾时钱包里3000元现金掉出来,贺某假装将钱捡起丢在垃圾桶里,实际将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并想趁机骑摩托车逃离。刘某发现后就用手去抓摩托车,导致摔伤。经鉴定刘某为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贺某抢夺的3000元发还给了刘某,被告人亲属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鉴于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谅解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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