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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投资实施网络诈骗!萍乡一诈骗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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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06: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谨防投资陷阱,保护财产安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曾某某等9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底,上诉人曾某某从网上购得虚假投资APP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微信号、银行卡,电脑、手机等诈骗工具实施诈骗。曾某某负责日常管理,李某甲负责后台操作兼任业务员,吴某、李某乙、刘某、肖某、何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利用购买的微信号广泛加他人微信好友,与他人聊天,向别人推荐虚假投资APP,告知可在虚假投资APP中投资产品的涨跌,并由吴某、李某乙与对方语音聊天引诱,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相互配合,伪造虚假获利事实,通过制作虚假的在投资盈利的图片诱使被害人充值。当被害人在该APP中大量投资或被告人感觉被害人不会继续追加投资时,该诈骗团伙通过后台人为操作控制产品涨跌,造成被害人的资金全部亏空的假象,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李某甲、吴某、李某乙、刘某、肖某、何某某、周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曾某某、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萍乡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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