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驾驶证扣留后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1年第001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后超过十五日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公告如下: 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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