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2月至4月下旬期间,陈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江某向其高价收购银行卡四件套,江某便找到叶某(另案处理)介绍贩卖银行卡四件套给陈某,叶某向刘某等人收购14套银行卡四件套贩卖给陈某非法获利,江某还帮助叶某将银行卡四件套的资料信息提供给陈某,帮助陈某与叶某进行资金结算,并非法获利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综合本案案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