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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萍乡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玉湖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涉案违法嫌疑人潘某被予以行政拘留五处罚。
2019年1月31日上午10时许,上栗县男子潘某(现年55岁,萍乡上栗县杨岐乡卯田村人)驾驶私家车到萍乡高铁站出站口,准备乘着春运的时机赚点外快。因其车辆滞留在出站口附近,给正常运营的的士带来了影响和阻碍,加上潘某的私车未取得运营资格,其私自跑车拉客的行为激起了多名的士司机的怨言和不满。
担任高铁站执勤的协警任非(化名)发现情况后,及时对潘某进行说服并劝说他快速让出车道离开现场,但潘某不予理睬,还讽刺挖苦执勤协警。在此情况下,执勤协警保持冷静和克制,再次要求潘某的车辆驶离现场,但潘某不但不听劝说,还动手推搡任非,并用手中点燃的香烟烫伤执勤协警的脖子。 2019年1月31日,玉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潘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当民警向潘某宣布处罚决定时,潘某后悔万分,自言自语到:“哎,我真是扎梦古,做孬哩事还动手得能,咯哈好哩到班房里切过扎脸面年,真咯是后悔死哩呀!”
来源:平安玉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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