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2019年1月31日,洪山派出所快速处理一名阻碍执行职务嫌疑人,严肃法律,以正视听。
2019年1月30日晚20时许,洪山派出所接警称博昌家具城附近发生纠纷,接警后,洪山所民警刘警官、钟警官带领两名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当事人刘某不仅不配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甚至对辅助民警执法的辅警挥拳相向,被辅警躲开后,刘某又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时,用脚多次踹打辅警,致使其受伤。
洪山所民警当即将刘某带回所里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开发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挑战法律底线,以身试法!来源:洪山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