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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三男子被抓!因爱好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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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9 20: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枪支影响着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成为犯罪工具,势必造成严重后果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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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源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自制猎枪4支、气枪1支、弹药百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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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机械店老板姚某有非法制造枪支的嫌疑。“涉枪非小事,安全是大事”,分局刑警大队随即抽调优势力量和资源对线索进行深挖研判。经前期侦查发现,姚某某、李某经常到姚某所经营的机械店内进行枪支的改造及维护。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办案民警集中展开收网行动,兵分三路将犯罪嫌疑人姚某、姚某某及李某波悉数抓获。
1.jpg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因爱好枪支进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人民公安为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为了社会公众及自身安全,请勿通过各种途径购买或持有枪支(仿真枪),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请立即主动上缴,对拒不交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来源 |安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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