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促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持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确保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现通告如下 一 、栗水河 、萍水河 、金山河 、长平河 、宫江河自 2021年6月1日起设立为禁渔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捕时间暂定为10 年。 二 、对禁渔区以外的其他自然水域实行禁渔期禁捕 ,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 、在全县各天然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 ,依照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禁止使用炸鱼、毒鱼 、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严禁非法制造或销售定置网 、拦河网 (缯 )、地笼 、粘网以及电力捕鱼工具等禁用渔具。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 ,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禁止经营者以 “ 野生鱼”“ 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 、误导消费者。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维护水域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 :110 ( 全天 ) 农业农村部门 :0799-3661393 ( 工作时间 ) 市场监管部门 :12315 (工作时间 ) 本通告自 2021 年 6 月 1 日 0 时起实施。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来源:上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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