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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不能折抵赔偿 法院执行保障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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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责令退赔案件。

据悉,2020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易某将被害人何某停放在市区跃进南路某中学附近一家蛋糕店斜对面人行道上的一辆摩托车盗走,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经认定,该摩托车价格人民币两千余元。同年5月31日,易某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犯盗窃罪,2020年6月1日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6月11日被逮捕。后经法院判决,易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何某损失两千余元。易某在服刑完毕后,未主动向被害人何某履行退赔义务,故被害人何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全部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采取执行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在一次使用手机支付宝用于购物受阻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主动缴纳该赔偿款后请求法院将其冻结账户解冻,何某领取该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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