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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三名男子租车帮人运输假冒伪劣香烟,途经高速路口收费站被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王某及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缓刑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同案人商议决定帮助他人运输假烟牟利。随后,张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并许诺丰厚待遇,要求王某帮忙寻找运输假烟的司机。王某找到被告人李某,约其去福建帮人运货,报酬丰厚,李某答应。某日,王某和李某将货物从福建云霄出发运往湖南,中午11时许,途经萍乡市湘东区沪昆高速收费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王某趁隙逃跑,李某开始谎称运输的是茶叶,被发现是烟后在等待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借故逃跑。经查,车中共装有芙蓉王(硬)1997条。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局检测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总价值人民币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及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帮助运输,经营数额为4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各种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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