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过了约定还款期限,王某迟迟未履行还款,该银行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期限内偿还欠款及利息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视若无睹,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王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遂前往王某家中,但王某因外出不在家中,正好其女儿在家,王某女儿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对自己父亲的行为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替代替父亲还清这边款项。次日,王某女儿便将执行款转至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