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一直喜欢用弹弓去打鸟,但打不到,于是产生改装射钉枪的想法。2019年上半年,王某先后在实体店和网店购买了射钉枪、射钉弹(底火)、钢珠等,后在自己经营的电动车修理店内进行枪支改装,还对射钉弹加装钢珠,并成功试射。之后,王某在没有持枪证件的情况下,携带改装的枪支、弹药射击鸟类,并将枪支、弹药存放在家中。2020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查获钢珠弹1盒、射钉弹(底火)1盒、类枪身器械1把、弹簧2个、其他零部件3个。经鉴定,查获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将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王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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