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母亲在KTV与人发生冲突,儿子到场拳打对方至轻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某日晚20时许,被害人陈某与被告人廖某母亲的朋友在KTV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人廖某母亲劝架后,与陈某妻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廖某母亲遂通过微信、电话告知被告人廖某来处理此事。廖某及其父亲到场后,冲突再次升级,廖某见父亲受伤,上前朝陈某鼻子部位打了一拳,双方互相揪扯。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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