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涉案赌资四百八十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某从“张某”(在逃)处拿到“某时时彩赌博网站”会员代理盘权限,用于发展会员在该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并从中牟利。之后,刘某发展黄某、李某、杨某等会员在该网站内通过投注“极速赛车”“极速时时彩”等赌博方式参与网络赌博。经查证,刘某通过其本人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等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至案发时刘某累计赌资达四百八十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场累计赌资数额达到四百八十万余元,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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