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一男子在湘东某偏远山村租用住房、聘请工人非法生产摔炮,被公安民警查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25日,被告人曾某为了出售获利,从萍乡市上栗县到湘东区东桥镇某村租用住房、聘请工人非法生产摔炮。2020年12月27日曾某生产、储存在糜某家的2410箱摔炮被公安民警查获。经评估2410箱摔炮总价值人民币8676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年萍退赃人民币1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且被告人所在地社区矫正机关同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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